环境保护部通报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更新日期:2015-09-11    浏览次数:0

    本报记者王昆婷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媒体通报了2015年1月~7月《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在全国的执行情况。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部门积极使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与司法机关配合联动,惩治环境犯罪。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说,根据1~7月调度情况,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348件,罚款数额达28203.4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2065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134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92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863件。其中,河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1件,罚款金额共计7479.96万元;辽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45件,罚款金额共计3028.56万元;江苏实施按日连续处罚44件,罚款金额共计1645.46万元;内蒙古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6件,罚款金额共计1203.23万元;河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7件,罚款金额共计4345.51万元。浙江实施查封、扣押639件,占全国查封、扣押案件总数近1/3,移送行政拘留207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24件。广东省实施查封、扣押336件。江西省实施限产停产232件。与6月情况相比,7月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移送行政拘留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基本持平,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上升44.0%,查封扣押案件数下降21.7%。

  各地积极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提升新环保法的执法刚性。浙江省环保厅下发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集中开展全省环保专项执法月活动,重点查处适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环保法配套办法的环境违法行为。河北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2015利剑斩污”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联合侦办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并公开了多家超标污水处理厂,对复查仍超标的企业启动了按日连续处罚程序依法进行处罚,并结合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地市进行督导检查。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全省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5月初到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要求各部门积极适用新法新手段,严肃查处违反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各地积极适用新手段,运用“组合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营造主动守法氛围。甘肃省白银市环保局对白银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拒不改正问题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被处罚后,该公司于3月27日全线停产,并对污水处理站改造升级。浙江省海宁市环保局对海宁八方水洗有限公司通过暗管排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生产线等实施现场查封,并将案卷移送公安机关,企业已实施了停产,并主动拆除了软管。江西省新余市环保局对江西新余国科科技有限公司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生产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外排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该公司3名直接责任人员被行政拘留5日,该公司积极主动对污染防治设施实施改造,经监测,已做到达标排放。

  各地加强与司法部门的配合,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严厉惩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江苏省常州世鑫化工有限公司擅自将化工废水等危险废物异地倾倒涉嫌污染环境罪案,经侦办审理,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常州世鑫化工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相关负责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3年6个月不等,罚金2万到20万不等。贵州省凯里市黔东南州麻江县宏发硅业公司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经侦办审理,法院判处麻江县宏发硅业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夏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甘肃省兰州市环保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兰州劲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进行调查,经侦办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邹首民表示,各级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恶意排污行为的执法力度,震慑环境违法犯罪,努力营造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

  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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