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环境保护督察方案

更新日期:2016-12-01    浏览次数:0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董若义济南报道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环境保护工作电视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年底,山东省将选取1~2个市开展环保督察试点,明年开始每两年对17市督察一遍,坚持常态化,不搞“一阵风”。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王安德介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启动省对市的环保全面督察。重点督察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根据《方案》,督察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各督察组直接对省委、省政府负责,组长由省委、省政府委派,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正厅级领导同志担任。督察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交与省委组织部,其结果作为督察对象所在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与以往的环保检查“督企”不同,环保督察核心在“督政”。督察对象是各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下沉至部分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督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发现问题立查立改、立查立纠、注重实效,切实督促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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